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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食藥署:植物油鉻含量未逾背景值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20日電)新竹市政府今天驚爆在市售多款知名食用植物油驗出重金屬鉻,要求業者下架。但食藥署下午強調,總鉻平均含量介於0.02至0.52ppm間均屬背景值,新竹驗出的數值屬正常狀況。
新竹市政府公布調查植物性食用油品中酥炸油反式脂肪、重金屬殘留。指市售多款大廠牌的植物油,發現反式脂肪含量在0.30g/100g到1.77g/100g之間,與產品標示的0含量不符;另各驗出0.04ppm或0.03ppm不等含量的重金屬鉻。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說明,包括歐盟、紐澳、美國等都沒有針對食用油訂鉻的標準,而鉻分為三價鉻及六價鉻,三價鉻為人體所需微量元素,六價鉻為致癌物。
她說,重金屬在環境即存在,2012年美國針對各類食品背景值調查,總鉻平均含量介於0.02至0.52ppm間。油脂中檢出鉻,應確認其種類,以及其檢出值是否與天然背景值相當,從此次新竹市政府公布的檢驗結果看來,「鉻是在正常值範圍內」。
薛復琴再以新竹檢驗結果及每日攝食量分析,以六價鉻標準0.04ppm、每日攝食20克油分析得到是0.0008毫克,以60公斤成人體重計算,則每天攝取上限是0.18毫克。
反式脂肪的部分,薛復琴說,新規定是食用油經過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的「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總和,每100公克不超過1.0公克,或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可標示為零。
薛復琴說,新反式脂肪的規定是在今年7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對於未氫化過程的產品,確實可以免標示,這部分仍由新竹市衛生局調查是否經過氫化與否。
薛復琴指出,反式脂肪來源可能是經氫化產生或植物油精煉的脫色、脫臭製程,也可能是天然存在部分食品,檢驗方法並無法區別是自然存在或加工產生,需再配合稽查瞭解才能釐清。1040120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

植物油驗出重金屬鉻及反式脂肪之管理規定說明

【發布日期:2015-01-20】
 :食品組
有關新竹市政府發布植物油驗出重金屬鉻及反式脂肪新聞乙案,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相關管理規定說明如下:
一、重金屬鉻:我國及Codex、歐盟、紐澳、美國等各先進國家,均無針對食用油訂有鉻之標準。由於重金屬多為來自環境,非基於加工需要而添加,屬無法避免之污染物質,經查2012年美國衛生及公眾服務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針對各類食品之背景值調查,總鉻平均含量介於0.02至0.52 ppm之間。鉻分為三價鉻及六價鉻,其中三價鉻為人體所需微量元素,六價鉻為致癌物,油脂中檢出鉻,應確認其種類,及其檢出值是否與天然背景值相當,以決定後續管理措施。我國係依據國際間科學之風險評估結果,針對不同食品中所含重金屬暴露風險較大者,優先研訂限量標準,未訂標準者,並非即為不得檢出,而係以個案風險評估方式,決定後續管理措施。
二、反式脂肪:我國自97年起,強制實施市售包裝食品皆應在「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依現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反式脂肪定義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並規範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惟,考量食品中反式脂肪,除主要來自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或於植物油精煉之脫色、脫臭製程外,也可能天然存在於部分食品如乳製品、牛肉、羔羊肉,且因檢驗方法並無法區別反式脂肪是來自天然存在或加工製程之形成,須配合稽查瞭解製程中是否有經過部分氫化過程等因素,故修正97年對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之定義。食品藥物管理署業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該遵行事項修正反式脂肪定義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並修訂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內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該遵行事項於1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業者可提前依新規定標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加重刑責罰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食品業者應遵行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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